·京華時報:賀江水污染事件別輕易畫句號
這起嚴重的水污染事件似乎將就此畫上句號,但卻不能讓人感到踏實。無論環境污染事件是否造成傷亡,是否影響民眾生活起居,都應該追究行政責任,以此倒逼出一個“以民生和環境論英雄”的合理行政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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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賀江告急 要有人為青山綠水擔刑責”
廣西檢察機關不妨依據刑法中公訴罪名,主動立案,展開調查,收集証據。借民氣可用之機,檢察官劍及履及,提起公訴,重拳出擊,此其時也。【詳細】
·檢察日報:誰是廣西賀江水污染的“罪魁元凶”
解決環境問題不能僅僅依靠事后應急,更不能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忽視對污染行為背后可能存在的瀆職問題的追究。否則,一年前有龍江鎘污染,現在有賀江鎘鉈超標,今后還不知道會有什麼。【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