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的甲骨文在字形X(万物交汇)基础上加两横线(天地之间)。“六”的形体自甲骨文以来并无太大变化,发展至秦代已经完全形成一点一横为头的“六”字。“七”在商周甲骨文呈十字状,横竖大致等长,与“甲”字形体相似。“八”则呈“)(”括号状,形体基本没有大变,逐渐简化并弱化了部分比划。“九”字形体变化有迹可循,是从斜置到平正的过程。这四个数字奇数与偶数区别对待,奇数的甲骨文数字具有单一性、不可分性的特点,偶数则相反。“十”则为直书,像一根竖立的中杆顶朝天,面向阳。也因如此,“十”的符号才采用这种写法,上天为大,故“十”为积众小数而成的大单位。
甲骨文记数的位值是十进位制,十、百、千、万都有专门的单位词。甲骨文的记数方式就是由1-9九个数字和若干十进制的位值符号组成,记数的时候先将两组符号通过乘法结合在一起,以表示位值的若干倍,也就是说,记数将个位数词与单位词靠乘法关系组合而成。但是这种记数方式只适用于文字记载。如下图所示,将表示5的符号与表示10的符号通过乘法结合,则得出下图代表数字50的符号。同样,表示5的符号与表示100的符号相结合,写作下图500的符号,表示100的5倍。如果是非整数的数字,例如3359,则是表示3000、300、50和9的四个符号的并列联合书写。目前发现的最大的甲骨文数字是30000。
上述这种构形法在古文字中很常见,也称之为“并书”。在汉代后逐步由单书替代。位值的倍数不再采取合写,而是将位值符号紧接在数字之后表示。
因此,从甲骨文记数法一直到现代记数法,虽然期间字体发生了变化,但是记数原则不变,始终遵循乘法分群原则。
作者:高一之
本作品为“科普中国-科学原理一点通”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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