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算結果
符合請領條件者,自年滿65歲當月起,每月可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以下二式依規定擇優計給:
(1) A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0.65%)+加計金額
113年1月起,月投保金額為19,761元,加計金額為4,049元,每月領取金額(元)=
112年1月至12月,月投保金額為19,761元,加計金額為3,772元,每月領取金額(元)=
109年1月至111年12月,月投保金額為18,282元,加計金額為3,772元,每月領取金額(元)=
105年1月至108年12月,月投保金額為18,282元,加計金額為3,628元,每月領取金額(元)=
(2)B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 ----(適用於下列(2)情形者)
112年1月起,月投保金額為19,761元,每月領取金額(元)=
104年1月至111年12月,月投保金額為18,282元,每月領取金額(元)=
舉例說明:
王老先生於41年10月1日出生,具有國民年金保險年資2年,王老先生在5年請求權時效內向本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請領條件,自其年滿65歲的當月(即106年10月)起,每月可領取的金額按照以下二種方式擇優計給:
A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0.65%)+加計金額
106年10月至108年12月,每月領取金額=(18,282×2×0.65%)+3,628=3,866元
109年1月至111年12月,每月領取金額=(18,282×2×0.65%)+3,772=4,010元
112年1月至12月,每月領取金額=(19,761x2x0.65%)+3,772=4,029元
113年1月起,每月領取金額=(19,761x2x0.65%)+4,049=4,306元
B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
106年10月至111年12月,每月領取金額=18,282×2×1.3%=475元
112年1月起,每月領取金額=19,761x2x1.3%=514元
相關規定:
(1)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或曾參加國民年金保險者,於年滿65歲時,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自符合條件之當月起按月發給至死亡當月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選擇A式:
有欠繳保險費期間不計入保險年資情事。
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指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榮民就養給付)。
在97年12月31日以前領取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的年資合計未達15年,或一次領取之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的總額未達50萬元者,自年滿65歲當月起以3,000元按月累計達原領取公保養老給付及軍保退伍給付總額前。
在97年12月31日以前領取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的年資合計超過15年,且一次領取之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的總額超過50萬元者。
在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實施以後,領取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勞保老年給付的年資合計未達15年,或一次領取之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勞保老年給付的總額未達50萬元者,自年滿65歲當月起以3,000元按月累計達原領取公保養老給付及軍保退伍給付總額前。
在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實施以後,領取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勞保老年給付的年資合計超過15年,且一次領取之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勞保老年給付的總額超過50萬元者。
領取勞保老年年金給付或公保養老年金給付。
在64歲至65歲期間,保險費或利息有欠繳情形,經勞保局以書面限期繳納,被保險人逾期始為繳納者,前3個月老年年金給付,以B式發給。
(3)月投保金額於104年1月至111年12月為18,282元,112年1月起為19,761元;以後於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前往查詢)
(4)加計金額105年1月至108年12月為3,628元,109年1月至112年12月為3,772元,113年1月起為4,049元;以後每4年會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但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則不予調降。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領取金額仍以勞保局核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