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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8/2017-07664

政府文件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12-11

屏政发〔2017〕96号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屏政发〔2017〕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屏边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已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州委备案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此分工范围联系工作。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8日   

屏边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规定,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其他领导成员协助县长工作,并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县长李雄文同志:领导并主持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分管政府办、监察(预防腐败)、审计工作。

  常务副县长吴显贵同志:负责县人民政府的常务工作。负责人事社保、机构编制、国土资源、市政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人民防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通信保障等工作。

  分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县环境保护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联系县人大常委会、县委老干部局、屏边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红河公路管理局屏边分局、屏边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屏边火车站、屏边供电有限公司、中国电信屏边分公司、中国移动屏边分公司、中国联通屏边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屏边分公司、云南广电网络屏边支公司、宏达汽车运输公司。

  副县长许春平同志:负责公安、社会稳定、信访、救灾救济、双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打击走私等工作。

  分管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打私办、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联系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驻屏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屏边火车站派出所。

  副县长陈镇同志:负责农业农村、供销、科技、两烟等工作。

  分管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含县乡镇企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供销社、县烟办、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协助分管县审计局。

  联系县政协、县科协、县气象局、县烟草公司。

  副县长汪晋云同志:负责发展和改革、统计、扶贫开发等工作。

  分管县发展和改革局(含县粮食局)、县统计局、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副县长李秀英同志:负责教育、民族宗教、卫生计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档案管理、残疾人等工作。

  分管县教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含县新闻出版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县档案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残联、县爱卫办、县红十字会、县行政学校、县妇儿工委。

  联系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文联、县中华职教社、老年体协。

  副县长万执政同志:负责工业经济、财税金融、市场监督、招商引资等工作。

  分管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含县金融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招商局。

  联系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行、县农行、县联社、县工商联、县财产保险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屏边管理部、县石油分公司、县石化分公司。

  副县长李洪新同志(挂职):协助分管脱贫攻坚工作,负责中信集团公司对口帮扶工作,协助分管县扶贫办。

  副县长张安祥同志(挂职):协助分管脱贫攻坚工作,协助分管县扶贫办、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含县乡镇企业局、县畜牧兽医局)。

  副县长李欣仁同志(挂职):协助分管脱贫攻坚工作,协助分管县扶贫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副县长秦晓光同志(挂职):协助分管脱贫攻坚工作,负责森林公安等工作,分管县森林公安局、大围山屏边管理分局,协助分管县扶贫办、县林业局,主抓森林县城创建工作。

  副县长萧兆铭同志(挂职):协助分管脱贫攻坚工作,负责东西部扶贫协作上海市援助工作,协助分管县扶贫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招商局。

  副县长林浩同志(挂职):协助分管脱贫攻坚工作,负责政务督查、地方志、政务公开、外事侨务等工作。

  分管县政府督查室、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县地震局、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县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办公室,协助分管县扶贫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信访局,协助联系县法院、县检察院。

  联系县委党史研究室、县侨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