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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11

屏政办发〔2017〕144号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城镇污水处理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城镇污水处理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屏政办发〔2017〕1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屏边县城镇污水处理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      

屏边县城镇污水处理整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和黑臭水体整治集体约谈暨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依托专项整改行动,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健全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实现污水得到有效收集,污水处理量持续增长,完成污水处理各项减排目标任务。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城镇污水处理整改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屏边县城镇污水处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显贵(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余 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星桩(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杨 红(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德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 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马 平(县水务局副局长)

  邓林峰(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王传千(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余攀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屏边县城镇污水处理整改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组织对污水处理厂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设施设备是否运转正常,进水水质、出水水质是否符合排放标准,污泥浓度等参数指标是否处于合理范围,污水处理量及运行负荷率是否达标,设施运行及药剂添加是否满足处理要求,中控及在线数据采集是否达到标准,数据来源是否正确无误等。确保每周检查、抽查或巡查不少于一次。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领导:李德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责任人员:周理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站站长、绿化办主任)

  责任时限:2017年1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二)推进污水管网建设。继续加强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建设,加大污水管网基础设施投入,着重完善县城区、人口聚集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有效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县城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领导:陈 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责 任 人:李保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科科长)

  责任时限:2017年11月1日—2017年11月15日完成县城周边半坡片区污水接入工作,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高中部背后污水接入工作。

  (三)切实加强和完善屏边县污水处理厂档案资料的规范管理。督促屏边县污水处理厂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和相关台帐资料,做到各种数据和报表上传及时、准确、真实,档案资料规范、完整,确保圆满完成2017年污水处理各项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领导:邓林峰(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责 任 人:刘朝伟(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

  责任时限:2017年11月 1日—2017年12月31日

  (四)强化污水处理厂场区环境卫生整治。对污水处理厂内外部环境卫生进行检查,督促县污水处理厂落实卫生管理主体责任,对工作区和生活区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每日一扫,每周开展一次大扫除,清除各种杂物,对绿化植被进行管理和修剪,营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领导:李德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责 任 人:周理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站站长、绿化办主任)

  责任时限:2017年11月1日—2017年11月8日

  (五)切实强化资金保障。积极筹措资金,争取中央、省、州专项补助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相关设备和易损易耗件的更换、购置,保障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重要设备仪器的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领导:余 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责 任 人:杨 红(县财政局副局长)

            胡 林(县污水处理厂厂长)

  责任时限:2017年1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六)强化监督检查。按照“一月一通报、一月一督查”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形成严考核、硬约束,加大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的督查力度,及时、全面反映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责任单位:县政府督查室

  责任领导:王传千(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责 任 人:李德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邓林峰(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责任时限:2017年1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对照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整改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着力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目标考核。县人民政府将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和部门,将视情况采取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对于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