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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8/2017-07443

政府文件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11-04

屏政发〔2017〕83号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屏政发〔2017〕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做好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污染源普查,全面掌握我县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当前我县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步伐,坚决保护好屏边县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原野沃土具有重要意义。

  二、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是我县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三、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6年第4季度至2017年底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乡镇、县属各部门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四、组织和实施

  污染源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成员单位要按“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同时,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有关资料,借鉴和采纳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

  为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屏边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有关工作。

  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工作机制,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五、经费保障

  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县、乡镇财政予以保障。

  六、工作要求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馈情况,提供有关材料,按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屏边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8日  

  附件

  屏边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显贵(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杨永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星桩(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刘兴会(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汤开伟(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孔繁龙(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刘 勇(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 红(县财政局副局长)

  邓明富(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德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钱能武(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陶保天(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李群英(县水务局副局长)

  黄吉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邓林锋(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王振武(县国税局副局长)

  陈国飞(县地税局副局长)

  李 冰(县委宣传部宣传新闻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邓林锋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在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