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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8/2017-07440

政府文件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04

屏政办发〔2017〕139号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社会应急联动处置机制的通知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社会应急联动处置机制的通知

屏政办发〔2017〕1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屏边县社会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屏边县社会应急联动处置机制

  为切实加强我县社会应急联动工作,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6〕113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社会应急联动处置机制的通知》(红政办发〔2017〕14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机制。

  一、目标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坚持“政府主导、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运转顺畅、处置高效”的原则,通过加强社会应急联动组织领导,健全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增强社会应急联动能力,强化社会应急联动保障,有效整合政府各部门和全社会应急力量及资源,形成政府统筹协调、部门责任落实、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速高效的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格局,及时高效处置群众报警救援求助等各类突发事件,实现从事发后应急处置向全过程综合应急管理的转变,提升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我县长治久安。

  二、加强社会应急联动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完善社会应急联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县公安局分管指挥中心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公安、民政、国土、住建、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市场监管、卫生计生、环保、安监等职能部门及水、电、油、气、通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组成的屏边县社会应急联动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应急办,由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联动、指挥协调、研判分析、例会召集、情况通报、检查考核等工作。一是制定工作规划和措施,组织、协调、推进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建设。二是加强对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研究,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加强日常检查督促,组织对社会应急联动工作进行考核。四是履行好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加强对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指导检查,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协调。

  县级各成员单位应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其具体职责为:一是修订和完善联动服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规范服务承诺,根据本部门职责,发挥专业优势,加强自身应急管理建设,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二是按照联动处置要求做好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三是加强工作情况报告,强化协作配合,切实做到信息资源及时共享、装备资源使用顺畅、处置人员协同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应急联动的整体合力。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将相关职能站所、事关民生的单位及社会组织列入应急联动单位。同时,各应急联动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落实必要人员,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做好社会应急联动各项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从全面深化改革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加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县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协调机制。

  (二)建立县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按照“信息化、综合化、一体化”的要求,在县应急委员会领导下,依托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设立县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作为县人民政府应急联动处置的指挥、协调机构,由县政府应急办、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人兼任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领导。县公安局负责县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规范化建设,确保其履行好职责。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行使对应急联动单位及应急物资、装备的指挥、调度权。各乡镇要依托乡镇派出所建立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要充分发挥指挥枢纽作用,及时接警,准确研判调度,指挥协调应急联动单位处置群众日常报警救援求助事项;协调应急联动单位先期处置需要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的突发事件。

  (三)加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组织推动。县社会应急联动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协调、推进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各乡镇要加强对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指导检查,县政府应急办组织对社会应急联动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协调。

  三、健全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一)建立分级指挥机制。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程度,社会应急联动实行分级指挥。一是对一般性日常救援、救助、报警和不需要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的突发事件,由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应急联动单位进行处置。二是对需要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的突发事件,由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应急联动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并立即报告本级应急管理机构,将处置指挥权移交政府应急指挥机构。三是各应急联动单位接到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指令后,必须及时响应,根据职责任务迅速组织开展救援、救助和处置工作。四是发生职责交叉等情况时,严格执行“首接负责制”,首接应急联动单位必须先受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人员伤亡增多、事态扩大、损失加大等情况发生,先期处置完毕后按规定移交。

  (二)建立分级联动机制。根据本地实际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需要,建立分级应急联动机制,确定一级、二级、三级应急联动单位。

  一级联动:公安、民政、人社、国土、住建、交通、林业、水利、市场监管、卫计、旅游、安全监管、消防、物价等承担经常性社会服务、紧急救援和应急处置的部门,以及水、电、油、气、通信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为一级应急联动单位。一级应急联动单位必须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并建立定值班场所、定专门队伍、定职责任务、定装备器材的“四定制度”,既要独立接受群众救援求助,也要按照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接到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或群众救援求助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或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要求的时间内,携带装备到达现场开展处置。各乡镇确定的一级应急联动单位须向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报备;县级确定的一级应急联动单位须向州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报备。

  二级联动:工信、教育、农业、外事、气象、烟草、中石化、中石油、移动、联通、电信等非经常性承担社会服务和应急处置的部门实行二级应急联动。二级应急联动单位要建立定联络人员、定专业人员、定职责任务的“三定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装备,确保能及时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置任务。在接到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或群众救援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或在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要求的时间内,携带必要装备到达现场开展处置。

  三级联动:法院、检察院、宣传、发改、民族宗教、司法、财政、粮食、共青团、银行等需要协助和参与的单位、社会组织实行三级应急联动,主要承担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保障、咨询、宣传等工作。三级应急联动单位要建立社会应急联动工作联络员制度,做好社会应急联动时的相关协助工作。

  (三)建立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建立完善政府支持、社会化运作的志愿者工作和有偿服务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鼓励和规范社会各界开展应急救援志愿者服务及有偿服务。并结合实际需要,将部分社会单位或有偿服务机构纳入二级或三级应急联动单位,充分发挥群团组织、自治组织、企业及公民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的作用。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乡镇要建立社会应急联动联席会议制度,由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定期通报应急联动部门处置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应急联动处置中的问题,总结成功经验,确保应急联动单位沟通顺畅、配合默契、高效处置。

  四、加强社会应急联动能力建设

  (一)建立社会应急联动指挥平台。各乡镇要遵循“利用现有、整合资源”原则,依托乡镇派出所,创新信息化应用模式,整合各应急联动单位资源,推进集通信、指挥、调度和信息处理于一体的社会应急联动指挥平台建设,实现与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和政府其他各专项应急指挥平台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实现与各类便民服务平台之间的有效对接,使应急联动指挥平台成为政府实施社会应急联动的专项指挥平台,为政府快速、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供技术支撑,为群众提供便捷的紧急救助服务。

  (二)加强社会应急联动队伍建设。各乡镇要按照“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社会应急联动队伍建设。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加强“一专多能”和“一队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应急联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建立相应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要组建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管理专家组队伍建设,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完善专家参与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发挥专家的专业咨询和协助决策作用。加强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接警员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接警员,加强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考核。发展以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志愿者队伍,鼓励民间企业发展救援服务专业力量,在社会应急联动中提供有偿服务。

  (三)完善社会应急联动预案。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原则,根据总体预案要求和本单位职责任务,在评估行业风险隐患、调查应急资源状况、摸清应急救援能力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方案,或在各专项应急预案中补充完善社会应急联动内容,并报县政府应急办和县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备案。县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要适时组织各应急联动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促进各应急联动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和责任落实。

  (四)强化社会应急联动物资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统一调配、科学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完善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加强综合性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统筹规划应急装备、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加强专业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建立物资储备数据库报县政府应急办和县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备案。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在应急物资生产和市场储备中的作用,推动建立政企联储、紧急调用等机制,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实现资源共享共用。

  (五)做好舆论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要在本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的领导下,配合宣传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信息发布工作,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稳定公众情绪,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认真总结,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五、强化社会应急联动工作运行保障

  (一)加强对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督导。县政府应急办每年组织对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接警、研判调度、指挥处置及信息报送等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县人民政府作专题评估报告。县人民政府将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纳入突发事件应对考核,县政府应急办要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并组织好乡镇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年度考核。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相应站所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乡镇定期组织对应急联动单位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加强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估,对因不履行应急联动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坚决杜绝有令不行、应而不急、联而不动等问题发生。

  (二)加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基础保障。一是县人民政府要对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必需经费给予保障,重点保障社会应急联动接警人员工资、指挥平台建设维护、应急装备、物资配备和应急车辆等经费,确保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正常开展。二是研究制定并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的医疗、工伤、人身意外保险、抚恤政策,建立并落实调用企业、社会应急资源参与应急联动的奖励和补偿办法,激发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突发事件处置行动的积极性。三是针对基层社会矛盾纠纷量大、面广,以及公共安全领域隐患不断增多、关联性不断增强的情况,各乡镇要明确村委会、社区在社会应急联动中的职责任务,加强基层组织的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其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夯实应急联动的组织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