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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8/2017-06709

政府文件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10-10

屏政发〔2017〕79 号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聘任杜国应等十三位同志为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决定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聘任杜国应等十三位同志为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决定

屏政发〔2017〕79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为政府和领导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经研究,县人民政府决定聘任杜国应等十三位同志为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一、法律顾问

  杜国应、陶友和、陈丽姣、胥应、汤华、庄马丽、郑家林、尹刚、段瑜、王海荣、陈岳、万值学、张瑞峰。

  二、法律顾问室主任

  杜国应。

  三、法律顾问室副主任

  陈丽姣。

  法律顾问聘期一年,即2017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11日,聘用期满,可以续聘。在聘期间按照《屏边县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履行职责。

  附件:屏边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单位安排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