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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职能

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12-08

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三)拟订起草民族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民族政策。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及自治县条例的贯彻落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四)了解和掌握县内民族、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掌握全县民族、宗教的情况和动态,研究发展趋势,提出协调工作建议,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边疆团结安宁,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宗教界对外及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务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后备人才。

  (八)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承办屏边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县内世居各少数民族重大庆典活动。

  (九)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十)承担全县民族、宗教工作事务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及时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办理宗教团体需要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教职人士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承办屏边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屏边县玉屏镇卫国路21号

  电话:3223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