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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职能

屏边县公安局

2017-12-08

屏边县公安局

屏边县公安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二)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州公安局的指示,研究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起草有关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搜集、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状况,及时、准确掌握影响和危害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州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制定对策进行处置。

  (四)研究、贯彻全县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法规、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并抓好指导、监督、检查落实工作。

  (五)领导、指导、督促、检查、组织、协调侦查和处置全县特大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和骚乱。

  (六)指导、检查、督促全县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法制建设和执法活动,指导、监督和参与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反恐怖业务建设,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况信息和形势,提出反恐怖斗争对策。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

  (八)领导、组织和参与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案件,并组织抓好禁种、禁吸、禁贩、运输毒品工作的落实、检查和监督。

  (九)指导、监督、组织依法管理外国人、出入境工作,以及外国人在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边境治安管理工作。

  (十)组织开展执法活动、行政复议和执行刑罚工作,管理屏边县看守所、屏边县拘留所。

  (十一)指导、监督对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联防、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实施、监督、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交通警卫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培训工作;依法查处重特大交通事故。

  (十三)组织指导和参与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的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及其他公安科学技术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服务工作。

  (十五)组织全县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警务督察工作;查处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十六)指导、监督全县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全县公安消防现役部队建设,组织实施警卫任务;对屏边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组织领导全县公安队伍思想政治、组织、文化、作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协助组织部门和县委开展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和交流等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和督促全县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检查监督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八)承办屏边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屏边县玉屏镇阿季伍政法服务区

  电话:3229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