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引导、组织和管理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全县农村流通工作,为农村各种生产和流通组织提供政策咨询、农产品信息等综合服务,促进全县合作经济的发展。
(三)根据屏边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全县农村合作经济和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工作。
(四)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发展各种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健全农产品购销服务体系,完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体系等工作,搞活农村商品流通,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五)协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关系,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农民社员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六)实施开放办社,加强供销合作社与社会各部门、各行业的联合与合作,吸纳各种经济成分的组织或个人入社,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范围,发挥合作组织的群体、联合优势。
(七)按照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现代化的要求,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所属企业行使出资人的职能。
(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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