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对全县范围内所属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依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云南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
(五)负责对全县档案干部的教育、培训及开展档案宣传、档案学理论研究、档案保护与现代化管理技术研究工作。
(六)对全县各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指导,按照上级档案业务部门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档案馆及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目标管理工作。
(七)依法按规定接收、征集应当进馆的档案、资料。
(八)对馆藏档案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和安全管理,对破损档案进行修复。
(九)向社会各方面提供利用档案,努力开发馆藏档案信息资源,为经济建设、社会进步、民族团结服务。
(十)继续巩固和发展计算机管理成果,与省、州建立档案目录中心。
(十一)研究并组织实施馆藏档案、资料管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现代化。
(十二)利用馆藏档案资源,结合县委、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编辑出版专题资料,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屏边县玉屏镇建设路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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