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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职能

屏边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屏边县行政复议办公室)

2017-12-08

屏边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屏边县行政复议办公室)

屏边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屏边县行政复议办公室)

  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自治州、自治县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依法行政总体规划。

  1. 负责本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培训考核等工作;

  2.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3. 负责为县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组织开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和有关评估工作。

  (二)组织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及自治地方立法。

  1.组织起草或者负责审查、修改以屏边县人民政府(含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报红河州人民政府登记、备案等事项;

  2.按职责及要求承担或参与自治地方法规草案的起草、论证等工作;

  3.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各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登记、备案审查工作;

  4.承担屏边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和汇编工作;

  5.负责办理上级国家机关关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修改、论证意见的征求及上报工作。

  (三)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1.根据上级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本县实际,编制全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考核评议制度的要求,对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年度执法情况进行考核评议;

  3.按《行政处罚法》以及《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对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行政执法机关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进行备案审查和统计;

  4.按《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受理、审查以屏边县人民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审查和统计;

  5.负责协调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因行政执法而发生的执法争议;

  6.受县长的委托,代理屏边县人民政府进行仲裁活动或者行政应诉;

  7.加强行政审批监督检查,严禁变相恢复、上级已经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实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8.负责全县重大决策听证工作。根据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要求,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中的重大执法事项和相关听证工作。

  (四)负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

  1.按《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2.受理、审查不服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向屏边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承担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审查工作;

  4.负责办理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5.指导县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6.负责全县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应诉、赔偿案件的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县行政调解工作

  1.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调解工作;

  2.负责协调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因行政执法而发生的执法争议。

  (六)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行政执法培训及法制督察培训工作。

  1.组织实施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工作人员和法制督察人员的法制培训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督察证件的管理;

  2.负责政府法制信息的综合与交流,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与交流活动。

  (七)其他事项

  负责办理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涉及政府法制的其他工作。

  地址:屏边县昆河公路老检察院办公楼三楼

  电话:3225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