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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职能

屏边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17-12-08

屏边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屏边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主要职责

  (一)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务、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商务、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商务、信息化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商务、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商务、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煤炭和电力调度,负责电力行政管理和电力需求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工业、商务和信息化行业管理;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参与协调交通综合运输,负责协调铁路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实施工业园区管理;开展工业、商务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县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拟订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加快推进光电子、生物化工、燃料乙醇、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工作;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煤炭产业发展和煤炭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拟定煤炭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全县煤炭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煤炭行业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机械化改造项目的管理(按照权限规定的项目核准、设计审批、开工备案);负责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指导全县煤炭资源整合,推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九)指导中小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有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协调电子政务发展,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指导监督、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承担有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有关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边境地区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十四)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十五)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十六)指导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资情况;参与拟订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

  (十七)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工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

  (十八)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的外事侨务工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州外事办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的外事侨务工作。

  (二十)归口管理指导全县外事侨务工作,组织开展外事侨务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外事侨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协调办理县委外事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在战略谋划、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外事管理、检查督办等方面为领导小组提供服务。

  (二十一)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涉侨法规和遵守外事纪律的情况,协调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涉侨事务;参与查处因公出国(境)工作中的危及违规案件;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县内核发权益的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参与重大涉侨捐赠监督工作。

  (二十二)负责中共屏边县委、屏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屏边县人民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屏边县委员会的对外事务,接待来访的国宾、党宾、议会外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从事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机构人员。

  (二十三)归口管理因公出国(境)事务,负责因公出国(境)任务的审核,统一办理全县派遣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上呈报告并负责申办护照和外国签证手续。归口管理涉港澳事务,负责因公赴港澳任务的审核,承办全县因公赴港澳审核报批工作;审核报批全县与港澳官方、半官方和重要民间交往事务,接待来访的港澳官方、半官方及重要民间代表团(人士)。负责办理要请外国(包括港澳地区)人员来屏边县访问的上呈报告。

  (二十四)负责管理全县各部门与外国驻华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承办有关领事业务,开展领事保护工作。

  (二十五)负责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以及热点、敏感问题的对外表态口径;参与审核重要涉外文稿。负责外国新闻媒体来州采访事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安排外国记者采访活动。

  (二十六)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县内的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外国侨民和“三资”企业外方人员以及其他外国人,参与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十七)指导和管理对外友好交往工作,指导开展民间对外交往活动。负责有关部门申办、承办或协办国际会议和审核报批。

  (二十八)负责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县活动和县内民间组织的涉外活动,做好教育引导和管理服务工作。

  (二十九)督促检查侨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全县侨务工作情况,州侨办和县委、县政府提供侨务信息,向涉及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

  (三十)承办屏边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屏边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地址:屏边县玉屏镇建设路250号

  电话:322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