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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职能

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2-08

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单行条例草案及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实施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和监督实施,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推动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的落实。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拟订农民工工作政策及实施意见,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拟订引进外国智力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拟订上报,审核上报出国(境)培训项目并组织实施。对在屏边县境内工作的外国专家实行属地化管理。

  (十三)承办屏边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屏边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地址:屏边县玉屏镇香榭路6号

  电话:322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