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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职能

屏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12-08

屏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屏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和安全生产普法工作。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屏边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分级、属地原则,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职责范围内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职责范围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管理;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查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屏边县人民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牵头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结案和跟踪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调查处理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协调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综合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十)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煤矿除外)、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重大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检测检验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

  (十三)承担屏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办屏边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屏边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地址:屏边县玉屏镇建设路56号

  电话:3046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