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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2016-12-15

解读《屏边县商品房去库存实施方案》

解读《屏边县商品房去库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稳增长、去库存和稳定房地产市场各项决策部署,继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43号)之后,2016年8月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商品房去库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78号)。随即,红河州人民政府出台了《红河州商品房去库存实施方案》(红政发《2016》211号),进一步了明确加快我州商品房销售,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根据《红河州商品房去库存实施方案》,我局草拟了《屏边县商品房去库存实施方案》(讨论稿)。为便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现就《屏边县商品房去库存实施方案》(讨论稿)的主要内容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

  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房地产去库存列为2016年五大工作任务之一。2016年“两会”上,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因城施策化解房地产库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在商品房库存较大地区,稳定化解房地产库存。随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时调整房地产信贷和税收政策,支持城镇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为指导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因时、因城施策,切实抓好抓实消化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各项工作,云南省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43号)、《云南省商品房去库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78号)。随后,红河州人民政府出台了《红河州商品房去库存实施方案》(红政发《2016》211号),根据以上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根据《红河州商品房去库存实施方案》,草拟了《屏边县商品房去库存实施方案》(讨论稿),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

  二、文件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明确目标任务

  2016年底,实现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10%以上将商品房住宅去库存周期控制在18个月内;2017年,实现商品房供需矛盾得到缓解,商品房和商品住宅去库存周期日趋合理;2018年,实现商品房基本供需平衡,供应结构得到优化调整,商品房和商品住宅去库存周期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周期明显缩短。

  (二)明确重点工作

  通过推进9项重点工作,畅通去库存的渠道。

  1.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到2016年底前,实现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85%以上。投入贷款资金6000万元,支持购房面积2.1万平方米。

  2.坚定不移地推动棚改货币化。从2016年8月起,不再新建棚改实物安置房,全部采取货币化安置;采用改扩翻建的,原则上不超过棚改计划数的1/3。

  3.大力推进农民工和农民选城购房。2016年要力争实现农民工和农民新增购房10套、购房面积1000平方米左右。

  4.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一是积极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大力发展住房租赁企业,落实好住房租赁企业享受生活性服务业的有关支持政策。二是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三是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物保障与租赁保障并举。四是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按照国家现行政策给予税收优惠支持。

  5.协调房地产企业降价让利。在我县辖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其开发项目从竣工之日起一年内已销售面积达不到待售面积60%以上的,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允许其参与土地招拍挂,住建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金融部门不予贷款,其他相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应手续。

  6.清理和规范开发过程中缴纳的各种保证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7.加强市场统计和监测。加强房地产统计工作,加快推进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网签备案工作,建立健全房产交易信息报送考核机制,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房地产统计数据全面、准确。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制度。

  8.允许适当调整相关房地产项目。对分期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尚未动工建设的地块,允许调整为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功能项目;对房地产项目未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调整商住比例,允许商业地产的大土地证换发小土地证;对非企业原因闲置的房地产用地,可适当调整开工和竣工时间。

  9.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全面排查摸清面积小于90m2商品住宅,采取由政府统一招标,每年回购一定数量的商品房库存,作为公租房房源,按照年度考核指标,分解任务消化库存。

  三、明确保障措施

  (一)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定期督查商品房去库存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问责。

  (二)建立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抓紧制定政策和工作计划,每季度末向县人民政府报送去库存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向县人民政府报送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三)加强房地产统计工作, 建立覆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商品房供求和库存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动态情况,并及时上报州级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