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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

2017-08-21

屏边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屏边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2015年11月机构改革中与原工商局、原质监局合并成为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由于账务尚未合并,2016年决算按原单位做。我单位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县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负责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计量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相关市场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餐饮环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147户,注销许可162户,变更许可3户;食品流通环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127户、注销许可7户、变更许可6户。2016年重点开展了县人代会、政协会、云南省青少年乒乓球锦标赛等12次重大会议及活动集体用餐监管,出动执法人员189人次,开展食品快速检测210批次,保障用餐人数14317人次,有力保障辖区重大会议、活动期间集体用餐安全,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016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5人次,对云南大围山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5次,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药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检验,严格按照新版药品GMP要求完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严把产品质量关,确保产品质量安全。2016年全县共新申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1家,变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1家,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家。目前,屏边县拥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共44家,拥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零售企业共29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在职在编人员21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屏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算总收入306.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3.18万元,占总收入的8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3.04万元,占总收入的1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65.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8.85万元,占总支出的86%;项目支出36.33万元,占总支出的1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8.8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人员增加,日常支出随之增多。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3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是按省局要求统一采购快检设备的购置费增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屏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0.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水费、电费等日常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7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36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减少接待费的支出,且机构合并账务尚未合并,部分支出在其他原两家中体现。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屏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屏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4万元,比2015年决算加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屏边县内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屏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95批次,295人,接待费开支1.36万元; 外事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减少,主要用于接待屏边县内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屏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账务合并,部分支出有交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屏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有采购项目1个,为电脑、复印机采购,预算采购金额24600元整,实际采购金额23000元整。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我局在质量技术监督等事务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质监部门行政支出、业务监管支出、发展支出、行政执法支出和其他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我局按规定支付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如工资、津贴补贴等。

  四、住房保障支出:指用于我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如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质量强州”发展战略、标准化发展战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计量监管、认证认可监管、执法办案及培训等项目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