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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

2017-08-21

屏边苗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屏边苗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已于2015年11月机构改革中与原食药监局、原质监局合并成为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由于账务尚未合并,2016年决算按原单位做。我单位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监督管理电子网络经营行为。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办理合同鉴证,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管理拍卖行为。 对企业名称,驰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 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屏边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州局党组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州工商局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各项目标任务均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在职在编人员39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23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屏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算总收入636.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8.68万元,占总收入的8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8.06万元,占总收入的1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66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4.48万元,占总支出的84%;项目支出107.68万元,占总支出的1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2.4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人员增加,日常支出随之增多。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城区分局和工业园区分局业务用房的经费支出5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是城区分局和工业园区分局业务用房2016年正式开工建设,建设费用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屏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2.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22.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水费、电费等日常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县屏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7.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23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减少接待费的支出,且机构合并账务尚未合并,部分支出在其他原两家中体现。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屏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屏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2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3.22万元,比2015年决算加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屏边县内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屏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82批次,603人,接待费开支4.23万元; 外事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减少,主要用于接待屏边县内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屏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账务合并,部分支出有交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水费、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屏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无政府采购项目。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我局在质量技术监督等事务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质监部门行政支出、业务监管支出、发展支出、行政执法支出和其他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我局按规定支付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如工资、津贴补贴等。

    四、住房保障支出:指用于我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如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质量强州”发展战略、标准化发展战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计量监管、认证认可监管、执法办案及培训等项目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