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14348/2017-04691

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

2017-08-21

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县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2.负责组织实施统计改革的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软件业、计算机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社情民意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归口管理省、州驻屏单位及县级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中共屏边县委、屏边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9.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

  10.组织并管理统计教育、统计研究、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

  11.收集、整理民族自治地方有关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有关统计的交流合作项目,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12.承办屏边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屏边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扎实做好常规统计工作。2016年,全县统计系统充分发挥统计职能,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认真研究并做好GDP核算、工业、能源、投资、农村统计和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等各专业工作,深入各行业和生产经营第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健全统计监测预警体系,准确把握经济发展走势,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全县生产总值(GDP)完成28.86亿元,同比增长12.7%。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4.87亿元,同比增长26.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1.19亿元,增长12.3%;全部工业总产值完成19亿元,同比增长14.77%;粮食作物面积完成365000亩,下降0.11%;粮食产量完成82000吨,增长2.34%;完成生猪存栏342602头,生猪出栏396000头,分别增长6.99%和7.03%;肉类总产量32676吨,增长1.49%;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26158元,同比增长9.6%;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实现7110元,同比增长10.7%。

  2.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序开展。一是2015年12月31日,在县委、政府的支持下,县财政安排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前期工作经费60万元并拨付到位,用于2016年农业普查前期准备工作。二是2016年,我县成立了县乡村三级普查机构,并落实好普查办公场地,为县乡村普查机构配备了必要的办公电脑、复印机、PDA、手电筒等普查设备,每个乡镇拨付了前期查工作经费1.5万元。三是精心组织开展了普查办公室主任会议、业务培训、摸底工作总结会议等普查会议,加强了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普查人员的业务能力。四是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对象与内容,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 服务型统计建设有效提升。2016年我局一是按月编印《屏边县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共编撰《重要统计信息专报》10期(其中3期得到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重要批示),《统计月报》9期,《屏边统计》9期,及时为党委、政府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提供有针对性、前瞻性的政策建议。二是组织开展了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调查;配合县工信局做好 “鼓励企业扩销促产、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力度、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社会消费增长”工作;成功纳规屏边瀛洲水泥有限公司;开展了全县非公企业人才资源抽样调查工作;扎实抓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统计。

  4.统计基层基础不断夯实。一是在县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与省同步建立了统计信息网络,全面完成视频会议系统建设。二是坚持“三上墙”、“五统一”工作制度,积极为乡镇统计站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加大对乡镇统计台账等基础建设的巡查和检查,乡镇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得到加强。

  5.统计改革稳步推进。积极稳妥推进重点领域的统计改革与监测,继续推进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重点服务业调查数据在GDP核算中的应用,完成了2009年至2015年的历史数据的修订;切实做好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调查、50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联网直报以及5000万元以下投资项目非联网直报工作,做好法人单位和投资项目双入库审核管理;切实抓好“扩规监测”,认真开展1500—2000万元工业企业联网直报监测工作;组织开展了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抽查检查,健全完善基础台账,不断提高统计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及时性、准确性。

  6.自身建设全面加强。一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分解落实;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充分发扬民主;从严从实开展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二是切实加强机关党建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每名党员编印学习资料汇编4卷,组织开展集中学习5次、专题讨论3次、上党课程4次,16名党员参与“写学党章100天”“写学党章·晒党章·践行党章”、党章党规知识网络测试等活动,取得良好成效;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好“基层党建推进年”、“增强党员意识、树立党员形象、做合格党员”活动,推进局机关党建“走前头做表率”;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固定活动日、党费日、党员分层量化积分制管理等制度,推动党员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常态化长效化;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固定活动日、党费日、党员分层量化积分制管理等制度,推动党员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常态化长效化。三是用心做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积极协调资金,帮助马卫村配备了一站式为民服务大厅、党员活动室设施设备,为贫困户送上生产物资,按要求落实了新农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和党建工作经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单位无此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本单位无此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总收入328.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6.69万元,占总收入的87.19%;其他收入42.12万元,占总收入的12.81%。与上年对比决算总收入减少2.86万元,同比减少0.8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321.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7.33万元,占总支出的79.94%;项目支出64.55万元,占总支出的20.06%。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11.75万元,同比增长3.78%。2016年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以及“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日常所需经费开支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屏边县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7.3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支52.8万元,主要原因2015年误将2010505款-专项统计业务和2010507款-专项普查活动等项目支出列在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87%;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1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屏边县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4.55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用于一体化住户调查记账户的开支及农村贫困监测等开支。二是用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县统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9.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91%。与上年对比减支28.38万元,降幅9.2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4.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85%。用于统计局职工工资支出和正常行政运行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22%。用于统计局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2.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6%。用于统计局职工的医疗费用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7%。用于农村贫困监测点贫困监测和信息服务支出等。

  5.住房保障(类)支出17.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用于统计局职工的住房补助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县统计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7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8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85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5.63万元,减幅67.50%,大幅度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三公经费统计只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开支,在其他收入中列支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3万元、公务接待费1.98万元,没有反映在三公经费中,造成我局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度支出减幅较大。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屏边县统计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屏边县统计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9万元(注:其中2.13万元用其他收入列支)。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86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3.3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正常的行政运行、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工作和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等工作的开展,所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屏边县统计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64批次,247人,接待费开支3.83万元(注:其中1.98万元用其他收入列支)。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减少0.2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省州统计局和省州地方调查队来对我县的统计工作进行调研督查产生的费用,以及接待基层统计人员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县统计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7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8.4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5年误将2010505款-专项统计业务和2010507款-专项普查活动等项目支出列在基本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及公用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屏边县统计局2016年政府采购总支出12.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四)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