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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信息公开

2017-11-23

新政发〔2017〕22号

新华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华乡2017年地质灾害突发性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华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华乡2017年地质灾害突发性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政发〔2017〕22号

各村委会,乡属各站所:

  《新华乡地质灾害突发性应急预案》已经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华乡人民政府

  2017年4月5日

新华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我乡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领导,以便有序、高效地开展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抗灾救灾工作,最大限度的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的实际,特制定我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新形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要坚持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综合协调、有备无患、快速高效的原则,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努力实现全乡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根本好转。

  二、应急机构

  组 长:王艺霖(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毛应伟(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由乡属各站所负责人和各村委会主任组成。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国土所办公室,由黄光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好日常事务工作。

  三、应急救援措施

  (一)各村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村委会村干部。村干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乡人民政府,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二)乡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委政府上报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乡人民政府接到突发性地质灾害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组织人员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四、应急救援分队

  应急救援分队由乡突发性地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成员和民兵连组成。

  (一)指挥组:召开抗灾救灾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救灾工作计划和措施;部署、动员、组织、协调实施全乡抗灾救灾工作。  

  (二)抢救组:由乡卫生院医务人员组成,乡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统一调度,负责伤员医疗救护,安排好转送。

  (三)抢险组:由民兵连人员组成、乡武装部负责组织,乡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调度。

  (四)保卫组:由乡武装部和乡派出所人员组成,乡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统一调度。

  五、相关要求

  (一)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性地质灾害工作,要以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加强地质灾害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保证通讯畅通。

  (二)应急救援分队成员在接到安全事故指令后,必须在20分钟内组织相关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奔赴事故现场。

  (三)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发动群众组建自救组织。

  (四)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的检查和监督力度,有效预防地质灾害事故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