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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信息公开

新华乡人民政府

2017-11-23

新政发〔2017〕21号

新华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华乡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新华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华乡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新政发〔2017〕21号

各村委会,乡属各站所:

  现将《新华乡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你们,请各村委会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华乡人民政府

  2017年4月5日

新华乡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新华乡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全乡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州、县有地质灾害防治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7年重要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16年我乡地质灾害高发期为5-10月份,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以滑坡为主。

  二、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新华乡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思路为:坚持“以预防泥石流、预测预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和“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的四结合原则,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主要目标,切实做好对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区域和灾害点的防治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委会及村民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并根据县乡有关条例和规定要求,将地质灾害重点区域、灾害点的监测和防治工作落实到具体村寨,明确具体责任人,完善逐级责任追究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各村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认真做好巡查排查工作,进一步完善预案

  各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在汛前及汛期内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排查力度,汛期加强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通过巡查和排查及时发现隐患,以掌握周边地区内地质灾害来临的信息,适时调整完善预案;应急调查过程中对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要按照《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尽快采取必要的防、抗、救措施进行及时处置,同时按险情和灾害等级的上报程序,以最快的信息传递方式及时向乡人民政府报告;对新发现的灾害点要及时上报,除对有重大险情的灾害点及时上报外,还要迅速组织群众转移,脱离危险区,切实履行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职能和保护地质环境工作。

  (三)建立预警系统,全面监控

  全力推进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推进村级行政区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建立县与乡、乡与村委会、村委会与村民小组的预警系统,及时传达信息,形成县、乡、村三级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继续开展乡村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查清地质灾害基本情况,使各村行政区范围内的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能够得到有效监控,抓紧做好重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县国地资源局与县气象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对全乡地质环境背景条件、地质灾害成因、地质灾害易发生等调查分析,充分考虑降雨的影响,认真组织群众,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对灾害隐患点的裂缝进行填埋。清理排沟水和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必要的治理,减少灾害的发生。

  (四)提高警惕,严加防范

  各村对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村寨及其他重点工程(工路、矿山、水库等),要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对民房建设要特别注意切坡引发的小型滑坡灾害,减少灾害损失;对主要公路干道两侧和重点地质滑坡灾害区,要逐步实施退耕还林,恢复植被,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减轻地质灾害。

  三、防御方案

  (一)汛前排查、汛期应急调查与汛后复查

  1、汛前各村委会检测员应当对不稳定斜坡体和滑坡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国土资源所或县国土资源局。

  2、积极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现有资料,对乡内地质灾害点进行检查,核实具体危险点的位置、类型、规模、成因及危害等情况。根据调查情况和上级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划定重点防护区段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并逐点提出防范措施。

  3、做好汛期应急调查工作。应急调查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必要时请上级主管部门派员协助调查。

  4、汛后复查。汛后复查由各村组织进行,主要针对汛后灾害点具有不稳定因素存在的特点,做好灾害点检查巩固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监测与巡回检查

  1、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重点防护区段,由所在村委会监测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工作。各村委会在汛期要经常对有傍山傍坡建房的山体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地质灾害的前期征兆,并报告乡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日常监测工作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监测人员,明确监测内容、方法及要求。与工程设施直接有关的地质灾害点,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日常监测工作。

  2、监测人员要加强对重要灾害隐患点、重点防护区段的巡视检查工作,汛期巡检一般不少于2~3次。发现重要情况,要按照速报要求及时上报。

  (三)灾害防范

  各行政村要及时在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的一定范围内,划定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要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对重要地质灾害点要制作“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群众手中,把防治责任落实到村委会和具体责任人,实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四)预防、预报、预警

  1、所有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应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凡有条件治理应立即落实治理措施进行治理,及时消除隐患;暂没条件治理的,也要落实治理规划,并针对可能诱发因素采取简易应急工程措施和预防措施,以遏制或减缓险情。由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通知并监督有关建设单位进行治理。

  2、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预报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等传播方式,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送到地质灾害点相关责任人和监测人员手中。当监测人员监测到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有险情时,要及时告知受威胁的群众,以便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同时告知乡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3、对危及村庄、学校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危险区,要实行预警管理制度,将监测、预警责任制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并加强动态监测,发现灾害危险,及时组织危险区内的居民撤离避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