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政发〔2017〕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接中共屏边县委通知(屏党〔2017〕20号)、(屏党〔2017〕28号)、(屏党〔2017〕46号)和2017年5月26日屏边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秦晓光同志为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洪新同志延长挂职时间至2019年5月;
普全荣同志为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邢林生同志为屏边苗族自治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学亮同志为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李海国同志为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沈见怀同志为屏边苗族自治县行政学校常务副校长、教育培训中心主任、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校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
黄自超同志为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
刘侍能同志为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副局长(正科);
潘姝霖同志为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副局长(正科);
孔繁龙同志为屏边苗族自治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何 宇同志为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挂职半年);
邓国顺同志为屏边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陶文元同志为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李群英同志为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副局长;
李宛霖同志为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副局长;
刘红卫同志为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王传千同志为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朝会同志为屏边苗族自治县粮食局副局长;
李国相同志为屏边苗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黄永福同志为屏边苗族自治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木兰同志为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河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彭家强同志确定为主任科员。
免去
邢林生同志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屏边苗族自治县招商局局长职务;
普全荣同志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局长职务;
李学亮同志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潘姝霖同志屏边苗族自治县地震局局长职务;
尚明虎同志屏边苗族自治县行政学校常务副校长、教育培训中心主任、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校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职务;
李雪曼同志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职务;
夏兴红同志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主任职务;
刘侍能同志屏边苗族自治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孔繁龙同志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李群英同志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刘红卫同志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张朝会同志屏边苗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职务;
李国相同志屏边苗族自治县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王喜斌同志屏边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