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文章来源:屏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作者:发布日期:2018/01/03

  王庭跃因保管不善,将屏国用(2014)第159号(证书编号:NO.016044229)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庭跃

  2018年1月3日

阅读下一篇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