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000014348/2017-07853

公示公告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01-02

(第3号)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公布《屏边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听证会》听证报告的公告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公布《屏边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听证会》听证报告的公告

(第3号)

  关于《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屏边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听证会的听证报告》已经屏边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根据《屏边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请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层卫生科联系。联系人:杜海龙;联系电话:3221669。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2月31日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屏边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居民健康水平,降低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发生率,推动医疗卫生工作下移、资源下沉,让群众拥有健康守门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以治病为中心”到“以健康为中心”的目标,根据《屏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县卫计局于2017年12月18日上午在县卫生局四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屏边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听证会。先由部门陈述人进行陈述和说明,随后参加听证的代表们积极建言献策,并就相关议题展开了积极的讨论。现将听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共设参加人21名,包括: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代表3人;社会普通公众代表(签约者)9人;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相关部门代表6人;法律工作者1人。听证会参加人和旁听人员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方式产生,到报名截止日,由于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没有达到规定人数,其余听证会参加人由所在的单位推荐产生。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和旁听人员的产生完全公开透明。

  本次听证会应到听证会参加人21名,实到21名;旁听人3名,实到1名,听证会参加人出席人数符合《屏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听证会现场邀请了屏边广播电视台1名记者参加。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人3名,分别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黎明旺、副局长代云翠、基层卫生科科长杜海龙担任。听证监察人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陈丽姣担任;听证记录人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主任朱翔宇、党办工作人员周波担任。听证会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代云翠主持,县卫计局党委书记、局长黎明旺介绍屏边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说明,会上,各位听证参加人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论证,充分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和意见,21名听证代表均发表了意见。

  二、听证事由

  对《屏边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进行听证,听取听证参加人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会程序

  1.听证会主持人宣布听证会注意事项及会议纪律,介绍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产生办法;

  2.听证方案提出人陈述屏边县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3.听证方案提出人对屏边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行说明;

  4.听证会参加人(代表)对屏边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进行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

  5.听证人进行答辩;

  6.听证人进行合议;

  7.听证监察人发表意见;

  8.听证参加人(代表)、听证监察人审阅听证会记录并签名;

  9.听证会总结。

  四、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出席听证会的21名听证会参加人就听证方案发表了意见,阐明了理由,他们一致认为,本次听证会准备充分、资料完备、内容公开透明、程序合法合规。听证会参加人全部同意屏边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同时也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经过会议记录整理主要有如下几点意见:

  1.居民如何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普通人群是否能签约,被签约人有哪些义务或责任。

  2.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从哪里来,是否会逐年增加,社区三无人员费用怎么收。

  3.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后,会增加医务人员的工作量,如何来调整医务人员的收入、报酬。

  4.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是否必须为居民提供上门服务。

  5.加大宣传力度,让老百姓知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好处。

  6.加强签约服务人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素质,不要因服务态度、医疗水平等原因,加大与群众的矛盾。

  五、听证人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处理建议

  (一)原则上维持《屏边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二)居民如何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普通人群是否能签约,被签约人有哪些义务或责任?

  辖区内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医保卡(含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所在辖区的基层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地点办理签约服务手续。居民或者家庭可以自愿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已经明确签约服务的内容、方式、期限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在关事项。每次签约服务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后居民可根据服务情况选择续约,或另选其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方案》目标中,到2020年力争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签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

  (三)对于代表提出的家庭医生服务如何收费,个人缴费是否会逐年增加,社区三无人员费用怎么收?

  根据《红河州发发改委红河州卫计委红河州人社局红河州财政局转发关于设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的通知》(红发改收费[2017]586号)的规定,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6元,其中:个人支付12元,医保基金支付12元,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付12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需缴纳的12元,由财政全额补助)。家庭医生向签约服务对象提供约定报务内的事项,医疗机构不得再另行向签约居民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签约服务以外的医疗服务,按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执行。对于社区“三无人员”收费问题,我局将开会讨论免费为他们签约服务。

  (四)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后,会增加医务人员的工作量,如何来调整医务人员的收入、报酬?

  建立以签约对象数量与构成、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居民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签约居民基层就诊比例等为核心的签约服务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在人均36元的签约费用中,由签约团队为签约对象提供规定的免费服务后,医疗机构扣除20%的成本费后,70%用于乡镇签约家庭医生团队的技术劳务性补偿,10%用于县级签约家庭医生团队的技术劳务性补偿。签约团队提供的个性化延伸医疗服务项目按相关收费标准收取,所获收入扣除医院成本外,主要用于家庭医生团队的技术劳务性补偿。签约团队内劳务费用分配由各乡镇卫生院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分配方案,上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批准后,由家庭医生负责具体分配(县级专科医生劳务费用由县级家庭医生团队以实际工作量按相应级别标准进行支付)。

  (五)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是否必须为居民提供上门服务?

  鉴于我国的家庭医生不是私人医生,签约服务原则上以团队服务形式为主,并不是以家庭为主要服务场所,而是主要在医疗机构内为居民提供服务,一般的诊疗服务,居民还是应当到医疗机构找签约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并可以通过预约的方式减少不必要的等待。

  (六)其他意见和建议。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让老百姓知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好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一项新型服务模式,包括医务人员在内的社会各界对其认知度仍较低。今后的服务中,我局将通过新闻媒体、发放资料、墙报标语等多种渠道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活动,让更多的老百姓知晓、了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广大居民及全社会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顺利推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加强签约服务人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素质,不要因服务态度、医疗水平等原因,加大与群众的矛盾。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加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多种途径加快充实家庭医生队伍。建立二级医院专科医师、专家“定期、定点、定人”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深入基层开展临床会诊、业务技术培训、代教基层全科医生、提高其诊疗服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