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县农村客运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经过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后,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屏边县芷白线农村客运票价重新核定执行方案》公告如下:
一、执行票价
重新核定的票价基数及核定后的票价。屏边县芷白线农村客运现行票价为单位每人次0.24元/公里,重新核定后的票价为:单位每人次0.28元/公里。重新核定后芷白线农村客运线路具体票价如下表:
重新核定后芷白线农村客运线路具体票价表
芷白线 线路名称 |
里程 (公里) |
现行票价 (单位每人次 0.24元/公里) |
重新核定后的票价 (单位每人次 0.28元/公里) |
实际执行票价 |
备注 |
屏边 至 白云 |
82 |
20 |
22 |
22 |
执行票价与重新核定后的票价一致 |
屏边 至 和平 |
103 |
25 |
29 |
28 |
考虑到沿线贫困群众的承受能力,实际执行票价在重新核定后的票价基础上下调1元执行 |
屏边 至 新华 |
131 |
35 |
35 |
35 |
因屏边-新华经芷白线直达乘客少,车辆行驶至和平后实载率低,车辆运行成本高,维持现行票价不变。 |
注:屏边县域内其余农村客运票价参照芷白线单位人次每公里0.28元执行。
二、执行时间
2017年12月5日起执行。
屏边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