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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指南

2018-01-11

屏边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屏边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编制了《屏边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将根据情况随时进行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可以在“屏边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htapearlasia.com/)查阅,也可到县政府《指南》查阅点(屏边县政府办公室)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屏边县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包括县政府层面的主动公开信息和县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主动公开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县政府层面的主要信息:

  1. 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

  2. 县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

  3. 县政府规章制度;

  4. 县政府工作规则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

  5. 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规划;

  6.本级财政预决算和各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

  7. 县政府重点工作 ;

  8. 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9. 县政府提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

  10. 县政府召开重大项目建设及涉及公众利益的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11. 县政府人事任免;

  12. 关于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

  13.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14. 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开通“国务院信息”“省政府信息”以及“政府网站找错”“云南省政府网站问题曝光台”链接。

  15. 其他。

  具体信息可参见县政府编制的《屏边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条例》要求主动公开的县政府层面信息,政府办在“屏边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tapearlasia.com/)予以主动公开。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县政府办公室查阅,联系电话为:0873-3221803,电子信箱为 pbxzfxxgk@126.com。

  (三)公开时限

  应公开政务信息产生后,县政府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在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0日内,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属在县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以信息时效为限确定信息的网上留存期限。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利用县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的,向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县政府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机构

  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事项如下:

  1. 受理机构:县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机构;

  2. 办公地址:屏边县玉屏镇锦程路2号政府五楼

  3. 服务时间、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1: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 联系电话:0873-3221803

  5. 传真号码:0873-3221021

  6. 通信地址: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7. 邮政编码:661299

  8. 电子邮箱:pbxzfxxgk@126.com

  (二)提出申请

  1. 申请提出

  申请人向县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屏边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式样附后)。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屏边县电子政务门户网站”下载。

  为提高处理申请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 申请方式

  (1)网络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屏边县电子政务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也可下载《申请表》进行填写,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机构处,亲自提交书面申请或登记查阅。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

  (4)特别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与自身相关政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信息责任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并从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 不属于县政府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屏边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三、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政府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依据国家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在物价和财政未明确收费标准前,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收取。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为:屏边县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873-3221484,邮政编码:661299,地址:屏边县玉屏镇锦程路2号县委二楼。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